本报福州8月13日电 (记者钟自炜)近日,在第六届海峡青年节上,福建福州发布《贯彻〈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〉实施意见》,推出扩大榕台经贸合作、支持台湾同胞在榕实习就业创业、深化榕台文化交流、方便台胞在榕安居乐业等4个方面68条措施,为台湾同胞在榕学习、就业、创业、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,进一步推动榕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。
据了解,符合福州市产业规划和环保规划的新设台资企业,年度台资实际到资500万美元以上的,将获得奖励,最高可奖励1000万人民币。台湾青年创业基地为来榕创业的台湾青年提供半年的免费办公场所,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台湾青年示范基地给予80万至200万人民币的奖励补助。在榕台胞使用台胞证与福州市民享受同城待遇,在榕工作的台湾同胞可按规定参加“五险一金”,享受与福州市居民同等劳动保障待遇、同等医疗卫生服务待遇。
《 人民日报 》( 2018年08月14日 11 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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